广州威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C6NX0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230号(自编九栋)118A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5)粤0115民初47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罗*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8
(2024)粤0115民初670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任**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7
(2024)粤0115民初670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任**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1
(2024)粤0115民初677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高**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5
2024-10-21
(2024)粤0115民初670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任**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6
2024-10-16
(2024)粤0115民诉前调645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7
2024-06-24
(2024)粤0115民初35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郑**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8
2024-06-24
(2024)粤0115民初3568、3570-3572、35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杨**,张**,莫**,杨**,郑**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9
2024-06-24
(2024)粤0115民初357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24
(2024)粤0115民初35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莫**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0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3
2024-08-09
(2024)粤0115民初3568、3570、3572、35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郑**
裁判文书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4
2019-12-17
(2019)豫0781民初343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卢**与鲁**、河南省合易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8
2019-10-24
(2019)豫0781民初265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卢**与河南省合易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批吊处字(2025)13273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威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C6NX0。住所(住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28号1206房。本局发现辖区内邦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61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未依法办理歇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5年9月5日决定对此立案调查。。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确认当事人于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期间无纳税记录。本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未办理歇业,亦未向本局提交合理解释或特殊情况说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复函,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期间无纳税记录,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2.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当事人主体 资格和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6个月。 本局已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点,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36,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