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吉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雨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3MACWUB9W0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黄杨尖村车子新路3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普市监处罚〔2025〕276号
2025年7月28日,被处罚人舟山市普陀区吉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黄杨尖村车子新路某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1.没收涉案“美某某”“酷某”橙汁饮料8瓶、“芬某”橙味汽水13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39元整;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