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添标花卉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仙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2MA2E6LR48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二环北路2588号金华市花木之窗四区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07号
经查,2023年2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二环北路1588号金华市花木之窗四区5号的金华市婺城区添标花卉经营部(经营者:陈仙芝)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其发放了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婺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23339号),责令其于2023年3月2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2024年1月15日,金华市婺城区添标花卉经营部(经营者:陈仙芝)从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农户陈龙辉(联系电话:13950849083)处购入茶花50棵,进货单价为26元/棵,进货金额合计1300元。该批茶花均从福建省漳平市运输至婺城区。
2024年1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金华市婺城区添标花卉经营部(经营者:陈仙芝)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金华市婺城区添标花卉经营部(经营者:陈仙芝)购入的上述50棵茶花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查处时,金华市婺城区添标花卉经营部(经营者:陈仙芝)已将上述茶花销售给进店的客户18棵,销售单价为35元/棵,销售金额合计630元。经合计,已销售部分(18棵)和剩余库存部分(32棵)共计50棵。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之规定,茶花属于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依据《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21﹞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疫情发生县、乡行政区名录》的通知》(闽农综〔2021〕134号)文件规定,福建省漳平市是红火蚁发生区。
另查明,金华市婺城区添标花卉经营部(经营者:陈仙芝)经营植物无检疫对象,未引发植物疫情造成损失。
金华市婺城区添标花卉经营部(经营者:陈仙芝)的行为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一款:“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
2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