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翁亮保珍化妆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翁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2MA0NTHXQ5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牙克石市恒义综合楼东第四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牙市监执罚〔2025〕25号
现查明,该店存在三种违法经营行为:
一、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认定事实:
(1)Collagen骨胶原深补水润体乳、于2024年7月16日在哈尔滨三星化妆品公司购进2支、每支购进价7元、每支销售价12元但未对外销售;(2)BabyLream逗儿宝宝牛奶特润霜、于2024年1月15日在哈尔滨三星化妆品公司购进6盒、每盒购进价7元、对外销售4盒、每盒销售价9元;(3)BabyLotion逗儿宝宝牛奶特润乳、于2024年1月15日在哈尔滨三星化妆品公司购进6瓶、每瓶购进价8元、对外销售了5瓶、每瓶销售价10元;(4)保罗.兰柏氨基酸补水修护护发乳、于2023年10月9日在沈阳市和平区才兴化妆品经销店购进4瓶、每瓶购进价25元、对外销售1瓶、每瓶销售价35元;(5)迪彩东方美护、于2023年10月9日在沈阳市和平区才兴化妆品经销店购进6瓶、每瓶购进价12元、对外销售2瓶、每瓶销售价15元;(6)渴望热情润肤霜、于2023年9月16日在沈阳市和平区才兴化妆品经销店购进3支、每支购进价17元、对外销售1支、每支销售价22元,以上6种化妆品其中Collagen骨胶原深补水润体乳、BabyLream逗儿宝宝牛奶特润霜、BabyLotion逗儿宝宝牛奶特润乳、保罗.兰柏氨基酸补水修护护发乳、迪彩东方美护当事人不能提供化妆品备案证明,渴望热情润肤霜当事人提供的备案证明经在国家药监总局网站查询该批号与当事人所提供的批准文号不符。以上6种化妆品货值434.00元,违法所得173.00元。
二、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认定事实:
Collagen骨胶原美白紧致润体乳、于2024年7月16日在哈尔滨三星化妆品公司购进2支、每支购进价7元、对外销售1支、每支销售价12元,因该化妆品在标签中体现有“美白紧致”功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的规定,所以判定该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当事人所提供的雅丽洁美白紧致润体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国妆特字G20201281),经在国家药监总局网站查询该批号与当事人所提供的批准文号不符。该化妆品货值24.00元,违法所得12.00元。
三、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认定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Collagen骨胶原深补水润体乳、BabyLream逗儿宝宝牛奶特润霜、BabyLotion逗儿宝宝牛奶特润乳、保罗.兰柏氨基酸补水修护护发乳、迪彩东方美护、渴望热情润肤霜、Collagen骨胶原美白紧致润体乳等化妆品的包装上未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化妆品备案号、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以上7种涉案化妆品货值共计458.00元,违法所得共计185.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
(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2410.00元
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