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捷美盛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苇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1MA5XH0P08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长安大道西段1号中农联·渝东国际农贸城13栋13-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5〕302号
经查:重庆捷美盛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名称为捷美盛食品保健专营店,于2025年6月5日在拼多多上架了此款零食礼包产品,截止2025年8月20日一共销售了168件,退款共计73件,实际销售量为95件。其中1件为投诉的这个消费者在2025年7月31日购买的,消费者未退货退款。当事人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在拼多多平台上架的零食礼包商品详情中是否含糖为无糖,GB28050-2011中规定,无或不含糖碳水化合物0.5g/100g(固体),根据当事人上架销售的这款零食礼包中的五种商品营养成分标签显示,均不符合GB28050-2011中无糖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8月20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将零食礼包商品详情中的无糖删除。现查明:当事人在宣传售卖零食礼包为无糖期间一共销售了73袋。由于当事人将拼多多网店委托重庆渝辣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运营,但该公司因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目前被公安机关调查,无法与重庆渝辣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所以无法得知该款零食礼包中零食的具体进价,且无证据能证明其余购买者购买该涉案产品是因为当事人发布无糖而购买,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平台未收取广告费用,所以无广告发布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罚:
1000.00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