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东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东荣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CX3CD2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晋阳东路818号国开商会大厦2号楼15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03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6日09时2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320国道沪向111K检查时发现嘉兴东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东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648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2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20号
当事人嘉兴东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2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320国道里仁街下穿隧道由东向西方向实施了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9
3
嘉路政罚﹝2025﹞104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4日10时44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检查时发现嘉兴东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东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嘉善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198.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5
4
台路政罚﹝2025﹞0940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3日12时00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检查时发现嘉兴东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东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39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05
5
嘉路政罚〔2025〕1015
2024年12月24日16时10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铭、李和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21 13:30:29车号为浙FH8980在X401(善西公路)320国道方向K1+89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吨。
-
1155.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