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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宸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星兴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3MA49NF7H2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东岗工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9
2025-03-25
(2024)鄂1303民初9375号
合同纠纷
杨**与周*、湖北某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29
2025-03-19
(2024)鄂1303民初9876号
合同纠纷
张*与湖北某某汽车有限公司、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5〕215号
现查明:当事人因与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签有委改协议, 2024年5月25日从随州市源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台由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底盘车,于2024年12月30日进行上装改装完成上述平板运输车。2025年9月30日,投诉人凡某通过委托代理人王某与当事人签定了上述平板运输车的定作合同,并于当天提供实车给投诉人凡某查看。因临近国庆假期放假无法办理完成全部提车手续,当事人与投诉人凡某约定于2025年10月8日实际交付车辆。2025年10月8日投诉人凡某到当事人公司提车时,当事人公司质检部在发车前做出厂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了该车辆实车重量比整车合格证上的整备质量重了380KG,投诉人凡某担心车辆超重当地无法上牌,要求退车。当事人因与投诉人凡某沟通存在问题导致投诉人投诉。当事人经与投诉人凡某及销售王某协商后同意更换同类型的陕汽牌平板运输车。2025年10月9日投诉人凡某已将所更换的陕汽牌平板运输车提走并向12345热线撤诉。 上述车辆底盘价格为152000元,上装价格为16000元,实际整车出厂销售价格为168000元。因处理投诉过程中,当事人与投诉人协商更换同类型的陕汽牌平板运输车,涉案车辆未实际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2025年11月5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申请称:因上述平板运输车并未实际交付客户,且底盘车合格,希望本局考虑企业利益,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申请予以召回,并对生产改装不合格部分进行拆解。2025年11月12日,本局对涉案车辆解除扣押(曾市监解强(2025)6号),2025年11月13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已对上述车辆予以拆解。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 “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 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 (一) 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 10%以上、下限值 (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平板运输车),并处罚如下: 罚款84000元。
84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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