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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玉池清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文敏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7MABWABUQ4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枚江镇中团村上洪门河边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1
(2024)赣0827民初39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胡**,胡**,江西玉池清酒业有限公司,胡**
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35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11月04日对当事人2024年05月27日生产的庐陵韵(固态法白酒)(规格型号:500ml/瓶,52%vo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依法进行检验, 其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市监检鉴结[2025]120801号),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庐陵韵(固态法白酒)。结合产品销售单据,认定当事人该批次庐陵韵(固态法白酒)至少生产了10瓶,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28元/瓶,货值金额280元,违法所得28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实属违法。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28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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