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同鑫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四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235230178X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洲花园B区13号楼1楼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6
(2020)陕0602民初3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延安市宝塔区同鑫大药房有限公司川口店,延安市宝塔区同鑫大药房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17号
延安市宝塔区同鑫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四分店于2024年7月份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购进了商品规格为20mgX7、生产厂家为晖致(大连)有限公司的阿托伐他汀钙片50盒。其中批号为8167595的7盒、8168510的3盒、8162075的4盒、8164121的10盒、8165583的3盒、8159509的2盒、8159434的1盒、8158578的1盒、有8162077的17盒、8151335的1盒、8154854的1盒,购进单价为34元每盒,购进总金额为1700元。截至检查当日上述药品销售31盒,销售单价为42元每盒,销售金额合计为1302元;其余19盒被其负责人带走由其家人服用,货值金额合计为2100元(50盒X34元/盒)。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阿托伐他汀钙片的供应商资质及相关票据,该行为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48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