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彦宝 | 注册资本:7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0602259132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西河路义里泰(一照多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08
(2020)晋0105民初5511号
合同纠纷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西河村村民委员会,王**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
2020-07-08
(2020)晋03民终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市矿区桥头街道石卜咀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5-27
(2020)晋0311民初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
阳泉市矿区桥头街道石卜咀村村民委员会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1
2020-05-27
(2020)晋0311民初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与阳泉市矿区桥头街道石卜咀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26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31
2020-07-22
(2020)晋03民终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市矿区桥头街道石卜咀村村民委员会与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18
2020-04-30
(2020)晋0311民督5号
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与阳泉市矿区桥头街道石卜咀村村民委员会督促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9-27
2018-08-17
(2018)晋0311民督55号
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与淄博千秋雪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令纠纷支付令
21217.9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5﹞23号
经查证,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涉案食品名称:盘丝饼,注册商标:老妮儿,其外包装为塑料包装袋,每袋装有5个盘丝饼,包装袋上贴有打印的标签,标签标明了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加工工艺、产品类别、配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制造商、地址、电话、产地、生产日期、营养成分表、保质期、净含量等事项,但未标明贮存条件。其中,涉案盘丝饼标签中标明的配料为:小麦粉、饮用水、绵白糖、大豆油、麦芽糖浆、食用盐、酵母,标明的净含量为2种情形:2024年7月2日和2024年8月12日生产的标明“计量称重”;2024年7月12日和2024年7月17日生产的标明“300g”。经调查,为了改善口感和装饰,当事人从2024年7月2日起开始在生产涉案盘丝饼时添加“白芝麻”,从2024年7月17日起在生产时去掉了“麦芽糖浆”。涉案盘丝饼的贮存条件是“常温,避光保存”。但其外包装标签不再标明贮存条件是从2024年7月2日开始。当事人生产的涉案盘丝饼分为散装和预包装两种,区分方式是标签中标注的净含量表述不同,其余内容均一致。其中,标签标注“净含量:300g”的为预包装盘丝饼,标注“净含量:计量称重”的为散装盘丝饼,散装盘丝饼的重量约为300g/袋(5个)。当事人制作盘丝饼的生产设备即“三道擀面酥饼·面包成型机组”于2024年8月12日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无法维修,遂再未生产过盘丝饼。根据当事人盘丝饼生产日报表、饼类配料记录、留样记录表、检验报告、出库单、送货单显示,其于2024年7月2日生产盘丝饼31.05kg(48袋+240个+2.25kg),2024年7月12日生产盘丝饼166袋,2024年7月17日生产盘丝饼168袋,2024年8月12日生产盘丝饼10.9kg,故当事人共生产涉案预包装盘丝饼334袋,涉案散装盘丝饼41.95kg。其中,每个批次盘丝饼的检验样品数量1袋、留样数量1袋,另有2024年8月12日生产的盘丝饼用于委托检验,数量2kg。上述涉案盘丝饼截至2024年8月18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库存为零。涉案散装盘丝饼(净含量:计量称重)销售到阳泉华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华龙鑫富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宜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数量为38.75kg,销售金额为529.40元。加上检验和留样的4袋及2kg,货值金额573.40元。涉案预包装盘丝饼(净含量:300g),除2024年7月20日销售到孔姓个人18袋外,其余都全部销售至阳泉市泰利德经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销售了144袋、2024年7月20日销售了168袋,合计312袋。涉案预包装盘丝饼售价为0.7元/个、每袋3.50元,货值金额为334袋X3.50元/袋=1169元,违法所得为330袋X3.50元/袋=1155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5
2
阳城罚决字﹝2024﹞第8号
山西三来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COD超出限值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
行政处罚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