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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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2MA5Y2Q6A9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字(2023)265号
当事人于2023年03月07日从位于朝天门的美丽饰界彩妆店以30.00元/盒的价格购进1盒标称名称为口红LIPSTICK的产品,其大包装盒上标注有如下信息:生产商:广东恒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东汕头市潮南区环美路广发工业区31撞;批号:H7954 BATCH NO:220E29A;EXP DATE:20270528;成分:纯地蜡、二异硬脂醇苹果酸酯、蜂蜡、羊毛酯、微晶蜡、合成小烛树蜡、肉豆蔻酸异丙酯、辛酸/癸酸甘油三酯、云母CI15850、CI77491、CI77492、CI77499、CI77891、生育酚(维生素E)、香精、羟苯甲酯、羟苯丙酯、丁羟甲苯等。1盒内装有12支口红,每支口红只有正面印有“Heng Fang@”字样标识,其余部分没有任何信息。购进后,当事人以5.00元/支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3年0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上述口红8支,每支口红上面没有标注产品信息。执法人员现场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备案平台查询发现,备案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有标签而当事人经营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没有标签。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经销售4支,剩余8支被现场查获。因此,当事人经营上述口红的货值金额为5.00元/支×12支=60.00元,违法所得为5.00元/支×4支=20.00元。
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