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瓦房店市旺角艾易特精选仓储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281MAD3DD7Q7T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西五一路1号-1层1号-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瓦市监处罚〔2025〕77号
2025年8月5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岗店分局接到一份投诉,编号为20250807911544,投诉人称在瓦房店市旺角艾易特精选仓储超市购买了名仕桶装传统豆沙月饼,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日,保质期为60天,保质期至2025年7月30日,购买时已经过期,称有一块月饼疑似被人咬过一口。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检查询问负责人,负责人对销售过期名仕桶装传统豆沙月饼供认不讳,我局经调查情况属实。
2025年8月5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岗店分局接到一份投诉,编号为20250807911544,投诉人称在瓦房店市旺角艾易特精选仓储超市购买了名仕桶装传统豆沙月饼,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日,保质期为60天,保质期至2025年7月30日,购买时已经过期,称有一块月饼疑似被人咬过一口。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检查询问负责人,负责人对销售过期名仕桶装传统豆沙月饼供认不讳,我局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如实陈达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二十五条适用减轻行政处罚的,不得减轻至免于行政处罚。减轻后有罚款金额的,一般不得低于法定裁量幅度最低倍数或者金额的10%;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低于10%以下金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拟处理意见(含自由裁量理由):我局拟定给子以下处理:给予瓦房店市旺角艾易特精选仓储超市(经营者:王璐)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瓦房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2
大市监处罚〔2024〕3-3041号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