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秀彬 | 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900MA6HLR0K5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双创孵化基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林罚决字﹝2025﹞第22号
你(你单位)于2023年8月份开始建设巴铃大山农业光伏电站光伏板、道路等项目,2024年10月14日经国家专员办督查时发现你公司在实施该项目存在超审批使用林地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1日经兴仁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到现场勘察、调查,违法占用林地2.312(34.68亩)公顷 。2024年12月9日我局将该案件移送兴仁市公安局,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程度轻,未造成林地不可逆转,案发后,你公司积极补植复绿,并经验收合格,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6月12日兴仁市公安局撤销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将此案移交我局依法处理。2025年6月16日,经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按照超审批使用林地23120㎡(34.68亩)×13元/㎡=300560元的罚款,共计处罚人民币叁拾万零伍佰陆拾(300560元)元整。 3.原地地补植34.68亩。
300560.00元
兴仁市林业局
2025-06-27
2
仁林罚决字﹝2025﹞第23号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于2023年9月份开始建设巴铃大山农业光伏电站升压站项目,2024年10月14日经国家专员办督查时发现你公司在实施该项目存在超审批使用林地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1日经兴仁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到现场勘察、调查,违法占用林地0.3755(5.6325亩)公顷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程度轻,未造成林地不可逆转,案发后,你公司积极补植复绿,并经验收合格,情节显著轻微。2025年6月16日,经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按照超审批使用林地3755㎡(5.6325亩)×13元/㎡=48815元的罚款,共计处罚人民币肆万捌仟捌佰壹拾伍(48815元)元整。 3.原地地补植5.6325亩。
48815.00元
兴仁市林业局
2025-06-27
3
永林草罚决字﹝2025﹞第016号
经依法查明,贵州黔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在永善县马楠乡冷水村阴河二社铁厂湾处非法临时占用草地堆放材料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限期一年内恢复草原植被;三、对违法临时占用草地4.9亩处每亩2000元罚款,计9800元
11800.00元
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05-07
4
永林草罚决字﹝2024﹞第026号
经依法查明,贵州黔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在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在马楠乡坪厂村大板厂处非法搭建施工营地。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限期一年内恢复草地植被3、对违法占用草地2832M²(折合4.25亩)并处每亩2500元罚款,计10625元。
13125.00元
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信用代码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