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新华家和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德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22MA1B483F4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桦南县福泰家园10号楼1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南市监处罚〔2026〕3号
当事人于2018年5月15日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现持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表,从事湿粉条、粉皮加工生产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生产东北大拉皮的配方为25公斤木薯淀粉、0.5公斤天船生粉(马铃薯淀粉)、50公斤水、250克盐、50克硫酸铝钾。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生产东北大拉皮300袋,制作东北大拉皮用了25公斤木薯淀粉、0.5公斤天船生粉(马铃薯淀粉)、50公斤水、250克盐,因当事人着急没有称重就随手抓了一把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食用明矾,还因为前几批制作的东北大拉皮总变质,所以此次生产还放了约半两山梨酸钾,2025年10月26日生产的东北大拉皮以每袋人民币0.6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80.00元。当事人生产的东北大拉皮2025年10月26日被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依法抽样检验,2025年11月5日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抽检东北大拉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止,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6日生产的上述抽检批次东北大拉皮以每袋0.6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并于当日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8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元,货值金额人民币180.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合计人民币20,18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0元
-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