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和泰纸制品制造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向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6QGL356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乐和村委会老年协会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4〕73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日生产了淋膜纸碗(780ml)10箱(件),每件9提,每提50只,共计4500只。生产成本39元/箱(件),批发价是40元/箱(件),零售价是6元/提。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QC202311995的《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淋膜纸碗已销售完且无法召回。综上,当事人此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09.1元,违法所得为19.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从轻处罚:
一、处货值金额1.25倍的罚款,即罚款511.38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9.1元。
511.38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