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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庆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5MACD73X66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青羊镇兴华街22号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顺市监处罚〔2025〕47号
2025年11月26日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2025年10月31日,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检验,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法对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摆放有2025年10月31日,抽检结果为不合格批次的龙眼。执法人员当场将龙眼《检验报告》编号:A2250625085130004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A2250625085130004C)送达当事人,并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表示无异议,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于2025年11月28日经分管领导郭强批准后立案调查,并指定执法人员段帅、孔剑峰负责该案的调查工作。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该案现已调查终结。 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并确认 ,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2025年10月30日进货票据显示从郑州诚信致远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1833956129677)购进龙眼11公斤(22斤),购进价格为200元/件,共计200元。抽检5.66斤,以每斤16.8元卖给了抽检公司,共计95元。据询问笔录显示:剩余的16.34斤龙眼全部卖掉,以每斤16.8元的价格全部零售给了顾客,共计274.5元,没有销售记录。该批次龙眼于2025年11月3日全部售完。没有顾客到店反映因食用上述抽检食品龙眼而感到不适症状。当事人提供有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凭证。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涉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经计算,货值金额为369.5元,违法所得为169.5元。
1.没收违法所得169.5元 2.免予处罚。
0.00元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2
平顺市监处罚〔2024〕42号
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郭忠红、孔剑峰依法对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郭忠红、芦亚英依法将编号为:A2240459759105001C的澳橙产品的《抽检报告》送达至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抽检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负责人刘庆园对现场检查及该《抽检报告》无异议,现场未发现经2024年8月12日监督抽检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澳橙产品。2024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孔剑峰、王宽亮依法对该店负责人刘庆园进行询问调查,刘庆园对2024年8月12日的监督抽检过程无异议,对2024年9月12日收到的编号为:A2240459759105001C的《抽检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4140425163734072)无异议。该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4年9月5日经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牛志武批准后立案调查,并指定执法人员王宽亮、孔剑峰负责该案的调查工作。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该案现已调查终结。 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并确认 ,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2024年8月6日进货票据显示从郑州诚信致远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1833956129677)购进澳橙34斤(17kg),购进价格为8.8元/斤,共计300元。抽检3.8斤(1.9kg),以每斤12.80元卖给了抽检公司,共计48.64元。据询问笔录显示:剩余的30.2斤(15.1 kg)澳橙卖掉了25斤(12.5Kg),以每斤12.8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顾客,共计320元,没有销售记录,5.2斤(2.6Kg)的澳橙在运输途中损坏后处理了。该批次澳橙记不清什么时候全部售完。没有顾客到店反映因食用上述抽检食品澳橙的而感到不适症状。当事人提供有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货凭证。平顺县果香园水果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经计算,货值金额为368.64元,违法所得为115.2元。
在该案调查过程中未发现需要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
0.00元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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