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乌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冰月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4MAE6TG704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先锋西街商贸楼B区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129号
乌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散装熟食)销售;散装食品(不含散装酒)销售,并于2025年1月初开始正式营业。当事人食品(蛋糕、甜点)及食品原料均从乌海市海勃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统一购进,已提供销货清单及供货方相关资质材料。乌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与乌海市海勃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同为杨锐,当事人购进的成品、半成品蛋糕(甜点)为乌海市海勃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制作完成,后经保温运输至乌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店内经营,以美团、抖音线上平台经营为主。当事人已提供自营业以来线上平台销售记录,因线下交易未做记录,未能提供。经与经营者杨锐核实,“玫瑰之心”、“Q萌奶龙”、“爱老虎油”等款式蛋糕(甜点),购进时属于成品,可直接装盒销售经营;“浪漫许愿池”、“月落星辰”、“火山挚恋”等款式蛋糕(甜点)购进后需进行组装、加工后进行装盒销售。同款式蛋糕(甜点)因外包装规格不同,售价不同。当事人提供了线上平台销售记录,经核实,当事人经营的蛋糕(甜点)中购进后需再行加工后经营的涉及“浪漫许愿池”、“月落星辰”、“火山挚恋”等款式蛋糕(甜点)(名单详见证据材料乌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线上团购订单(美团)、乌达区福可蛋糕店(个体工商户)线上团购订单(抖音)),销售金额总计11182.45元。另查明现场检查发现半成品、原料货值金额总计1480.5元(名单详见证据材料现场检查发现半成品、原料数量、进价情况表),故货值金额总计12662.95元,违法所得11182.45元。另查明,该店不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