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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湖畔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9MAALQY7G4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环湖路3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2024年11月11日14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余庆县湖畔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湖畔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使用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疑是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按照抽样检测方式进行消防产品送检,送检结果为不合格消防产品(一氧化碳防护性能不合格),并下发了《责令限改正期通知书》责令该酒店于2024年11月18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1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酒店逾期仍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大队立案后,该酒店积极配合整改,已主动停业,经大队实地核查情况属实,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给予余庆县湖畔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余庆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18
2
余卫健公罚﹝2024﹞2号
2024年8月13日,投诉人向12345平台投诉“余庆县湖畔酒店有限公司客房内洗漱台内毛巾旁边有个人内裤,认为酒店卫生不达标”。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余庆县湖畔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一、当事人8219房间内洗漱台上客用玻璃杯内壁有肉眼可见的水渍、毛絮等污渍;二、正在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服务员吴廷玉现场不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三、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2024年度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检测报告。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元)。
1100.00元
余庆县卫生健康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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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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