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李锋钢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6MA4N3FK77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武莲村十五组赵公桥(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104号
2023年12月14日,我局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武莲村十五组赵公桥经营的平江县李锋钢材店进行监督检查,对其经营的①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规格:4EEG10 42 007 φ10mm 9m/根,炉号:3148442,数量:6吨,;②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规格:4EJM8 42 007 φ8mm 9m/根,炉号:HRB400E,数量:6吨,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1月25日我局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KW202320442号和KW202320443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均显示上述两种钢筋产品“经抽样检验,内径允许偏差、间距允许偏差、重量偏差、强屈比、屈屈比不符合GB/T 1499.2-2018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书面向我局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年2月1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12月7日从长沙供货商湖南联创矿冶有限公司购进钢材产品144150元,其中包含上述检验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规格:4EJM8 42 007 φ8mm)3.12吨,购进价3800元/吨,共计11850元。规格:4EEG10 42 007 φ10mm钢筋3吨,购进价3800元/吨,共计11400元。2023年12月13日再次从该供货商购进钢材产品145250元,其中包含上述检验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规格:4EJM8 42 007 φ8mm)3.02吨,购进价3800元/吨,共计11476元。规格:4EEG10 42 007 φ10mm钢筋3.12吨,购进价3800元/吨,共计11856元。钢材购进时为整扎,购进后当事人进行再加工拉直切割(据当事人陈述再加工过程不规范可能导致钢材产品质量问题),以9m/支(根)为单位销售,其中热轧带肋钢筋,规格:φ8mm每支(根)为3.553kg、规格:φ10mm每支(根)为5.553kg、规格:φ12mm每支(根)为7.992kg、规格:φ14mm每支(根)为10.89kg。以重量计算价格。截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止上述检验不合格钢材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经查,除去2023年12月14日分别抽检1.2m*5根*2份钢材产品,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将热轧带肋钢筋(规格:4EJM8 42 007 φ8mm),1700支(6.0401吨)销售给武连村的姚曙光用于武连村文化广场地面硬化,剩余的20支(根)用做环箍使用不做销售用途。于2024年1月20日将热轧带肋钢筋(规格:4EEG10 42 007 φ10mm),1100支(6.1083吨)销售给武连村的姚曙光用于武连村六组塘护坡。据当事人陈述为了支持村内建设,加上钢材市场价格下跌,两次销售价均是3500元/吨。经核查上述检验不合格钢材抽检样品、环箍用品及销售货值金额共为42810.60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47091.66元,上缴国库。
47091.66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