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远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春月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PK2320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东聚汽配城大车配件市场B5幢1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214号
经查,当事人这批标识为“ ”汽车配件商品,是2025年11月下旬从一汽配店抵货款的,具体抵货数量及销售情况是:1、重汽膨胀水箱,型号:WG9925530210,进货数量9个,进货价格35元/个,销售数量0个,销售价格50元/个,库存数量9个;2、重汽气囊减震器,型号:WG1664430120,进货数量4个,进货价格55元/个,销售数量0个,销售价格70元/个,库存数量4个。
2025年12月1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经注册商标持有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再由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授权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经鉴定,贵局于2025年12月19日在云南富远贸易有限公司(韩春月)处,查处的下列标有“ ”(或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均非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侵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冒用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无异议。综上,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商品违法经营额730元,违法所得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重汽膨胀水箱,型号:WG9925530210,数量:9个;2、重汽气囊减震器,型号:WG1664430120,数量:4个。。
二、罚款450元(肆佰伍元整)上缴国库。
855.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