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波峰注册资本:60738.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799482405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西沙街道办事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7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丰蕴热力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0-12
(2022)津02破申84号
申请破产清算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天津西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9-07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丰蕴热力有限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8
(2022)冀0524民初506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丰源(邢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柏乡县人民法院
5
2022-08-09
(2022)豫07民终4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6-23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7
2022-06-08
(2022)苏08民终18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淮安夏能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5-26
(2022)陕08民终1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淳化泰尔热力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5-25
(2022)陕08民终1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淳化泰尔热力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5-24
(2022)陕08民终1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淳化泰尔热力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15
申请破产清算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0
2023-03-16
(2023)陕0881民初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烟台百弘粉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49145.52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30
2022-09-24
(2022)陕0881执21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淳化泰尔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5
2022-06-21
(2022)苏0282民初3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宜兴天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08
2022-06-13
(2022)苏08民终18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淮安夏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28
2021-12-01
(2021)苏0381民初88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新沂市一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24
2022-06-10
(2022)苏03民终3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新沂市一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3-31
2022-03-11
(2022)陕0881民初1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玉溪健坤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3-28
2021-06-09
(2021)陕0118民初10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西安天外天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22
2021-07-14
(2021)陕08民辖终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淳化泰尔热力有限公司、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21-09-29
2021-09-19
(2021)陕0881民初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淳化泰尔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285.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5﹞20063号
1.查阅资料发现,3煤组盘区变电所高压线路检修工作未执行停送电制度,2025年8月17日对113#、128#高压开关进线电缆摇测绝缘检修时,无工作票及施工措施;2.3106运输顺槽采用锚网索支护,1700m处有15m长顶板破碎,顶板岩石掉落厚度约1.5m,宽度约5m,煤矿未制定专项加强支护设计;3.查看5214辅运顺槽供电系统图及整定计算书,3#移动变电站低压侧开关短路整定值为2500A,馈出的5#馈电开关短路整定值为2800A,配电网路不具备短路保护功能;4.2204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架副帮侧有2组侧护板未接顶;5.现场检查发现,4-2煤避难硐室监测监控不间断电源箱铭牌要求使用屈服强度≥640MPa螺栓,实际使用型号A2-70螺栓(屈服强度为400MPa),与设备铭牌要求不符,螺栓强度不足未及时进行更换;6.现场检查发现,4-2煤胶带机机头变电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无人值守,未进行上锁管理;7.现场实测2#回风斜井与2-2煤总回风大巷联巷处风速为8.18m/s,超过主要回风巷最大风速8m/s的规定;8.二号回风井与2-2煤总回风大巷联巷处永久测风站实测风速为8.18m/s,风速传感器显示风速为6.3m/s,风速传感器故障未及时调校;9.现场检查发现,4煤组盘区2#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在用的履带式液压钻机液压管破损,钢丝缠绕层已锈蚀外露;10.现场检查发现,4煤组盘区2#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入口处存在3m×1m×0.5m的浮煤,未及时清理;2-2煤胶运大巷机尾处皮带下方靠非行人侧有200m长,10cm至20cm浮煤堆积,未及时清理;11.矿井副平硐(进风井)井口采用卷帘门作为防火铁门,两门框和墙壁间隙5至10cm,右侧门框下方留设有水沟,防火铁门关闭后达不到严密效果;同时,现场人员对卷帘门电控系统操作不熟练,不能快速关闭卷帘门;12.3106运输顺槽25#顶板离层仪为电子顶板离层仪,现场检查时顶板离层仪损坏,不能显示监测数值,起不到顶板离层监测作用;煤矿11月10日至25日期间未对3106切眼14#顶板离层仪进行观测,最近一次观测日期为11月10日,不符合煤矿《矿压监测及分析预报制度》中“每7天观测一次”的要求;13.现场检查3107机头硐室掘进工作面支护锚索预紧力,检查2根锚索,其中1根锚索预紧力200KN,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23.2KN;14.矿井2-2煤拦截巷承担2-2煤回风功能(实测风量4765m3/min,2-2煤回风大巷实测风量5054m3/min),该巷道长2000m,布置在容易自燃煤层中,未进行锚喷或者砌碹;15.3106回撤通道内安装有带式输送机,巷道内消防管路未设置支管;16.2204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使用气动卷帘门作为防火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点供风管路断开,气动卷帘门无法工作进行关闭,矿井对该防火门问题未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17.矿井自动隔爆装置检查记录显示,5-2煤南胶运巷200m处自动隔爆装置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9月10日由张琦检查,查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谈话了解发现,张琦2025年9月10日未入井,2025年8月6日未到该地点检查该自动隔爆装置;18.5214胶运顺槽一部胶带机张紧储带仓内皮带向非人行侧跑偏约10cm,未及时处理;19.副平硐井口第一处暖风道仅安设1道防火门,未按要求安设2道;20.查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发现,矿井上传的11月18日通风瓦斯日报表未由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审阅,现场核实纸质通风瓦斯日报表也未签字;21.查《5214辅运顺槽掘进作业规程》发现,作业规程中缺少断电控制图;22.现场测试2206皮带机头超温洒水保护装置动作后,其中有2个洒水喷头堵塞不出水,未及时处理;现场试验4-2煤一部胶带机超温洒水保护装置,一组喷雾3个喷头有2个出水不畅通;23.现场检查时,井口检身人员未按照矿井入井检身规定,对检查人员携带的电子产品(防爆执法记录仪和防爆手机)进行检查;24.矿井11月份配风计划未对4-2煤辅运大巷Ⅳ段掘进工作面进行配风,实际风量满足需求;25.2206综采工作面胶运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急停拉线冗长,现场测试急停装置不能动作;2-2煤胶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急停拉线冗长,拉线在皮带架子上捆扎,现场测试急停装置不能动作;现场检查发现,4-2煤一部胶带机机头处急停拉线与信号线固定在一起,无法拉动急停拉线保护,未及时处理;26.现场检查发现,4-2煤胶带机机头变电所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的套管未使用防火防水的胶泥进行封堵;27.现场检查发现,4-2煤避难硐室电气设备未进行编号管理,未标明设备用途;28.查阅110KV供电系统整定说明书中,113#、128#高压开关馈出电缆(MYJV22-3×240mm2)未进行热稳定校验;29.查阅35KV变井下一次供电系统图发现,113#高压开关过负荷定值5.6A,供电设计说明书中113#高压开关过负荷定值计算值为16A,负荷变化未及时整定;30.查询《张家峁煤矿矿井管理制度》,该矿年推进度为324天,《421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按照365天计算年推进度,年推进度计算错误;31.现场检查发现,4煤组盘区2#变电所掘进工作面入口拐弯处使用普通风筒连接,未按《4煤组盘区2#变电所掘进作业规程》要求使用弯头或骨架风筒连接;32.现场测试发现,4煤组盘区2#变电所掘进工作面使用的连采机喷雾一个喷头堵塞,未按照《4煤组盘区2#变电所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处理;33.4煤组盘区2#变电所掘进工作面与4-2煤辅运大巷和4-2煤胶运大巷交岔处未设置路标,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220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与回风大巷交岔处、2-2煤拦截巷与2-2煤回风大巷交岔处均未设置指明通往回风斜井安全出口方向的路标;34.4-2煤消防材料库按照物资清单应配备一副伸缩梯,现场未配备;35.现场检查发现,4216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处有两套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表故障,压风阀门打开后有风,但压力表数值无变化;36.3106运输顺槽1210m处探放水钻孔套管阀门锈蚀,现场试验不能关闭,未及时处理。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8.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
4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2-11
2
陕﹝神木﹞煤安罚﹝2025﹞004018号
1.4-2煤永久避难硐室后门供电电缆与管路同侧吊挂,距离小于0.3米;5214胶运顺槽设备列车处动力电缆与供排水管路混挂,5煤组变电所门口通讯电缆信号线与动力电缆交叉混挂;2.3105综采工作面皮带机尾搭接处未设照明灯;3.3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作业人员使用的棉纱放置在材料架上,未按规定放入带盖的铁桶进行存放管理
分别1.处煤矿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12,000.00);2.处煤矿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12,000.00);3.处煤矿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12,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48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5-06-20
3
陕煤安监一罚﹝2025﹞15025号
1.31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2台超前液压支架未接顶;2.4-2煤二号避难硐室辅运大巷侧的密闭门无法关闭,矿井未及时进行维护处理;3.5217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和中部段各有一处皮带急停拉线冗长,拉线绑在皮带架上,无法拉动实现闭锁;4.5217综采工作面6号联巷处安设的一处顶板离层监测仪为电子显示式,损坏失效无读数,且现场未设置监测记录牌板;5.5217综采工作面采高超过3m,第97#~103#液压支架处煤壁片帮,护帮板未完全打开紧贴煤壁;6.3105综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处未安设防止人员进入的栅栏;7.3105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涌水量较大,未设置涌水量观测点对涌水量进行观测;8.31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7#联巷密闭墙漏风严重,未进行处理;9.4-2煤二号避难硐室中的120台自救器为2023年9月采购,至今未更换过氢氧化钙;10.3105综采工作面118#液压支架前浮煤较多,厚度超过液压支架底座,未及时清理;5217综采工作面151#~157#液压支架处留顶煤,未及时割除;11.5217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隔爆设施超过一周未进行检查;12.2#变电所113#设备(2#系统1#水泵)过负荷整定52A,电机额定电流为25.4A,整定不合理;13.31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400m处顶板淋水严重,未加强支护;14.3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配电点2#照明综保回路短路整定22A,线缆末端最小两相短路电流22A,不满足大于4倍的灵敏度校验系数要求;15.4-2煤辅运大巷延伸Ⅳ段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处的撕裂保护安装在落煤点正下方;16.5217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底皮带下方为行人通道,通道上方的防护网安设不全,不能有效保障通过人员安全;17.5217综采工作面机头存放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超过8个月未检修;18.5-2煤南部胶运2#、3#联巷内各安设两套局部通风机,该处附近巷道未设置临时测风站;19.4-2煤辅运大巷延伸Ⅳ段掘进工作面采用混合式通风(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和湿式除尘风机抽出式通风),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0.3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约30m的区域、3105综采工作面临时配电点附近煤尘堆积厚度均超过2mm;21.3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处将使用过的棉纱存在铁柜上方,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22.3106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涌水导致帮部破碎,未及时加强支护;23.2204综采工作面推采至305m处揭露煤层界面风化异常体,31#~48#液压支架范围内煤层底板风化,支架向前倾斜未保持直线,未及时处理;24.3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未配备探放水钻孔测斜装置;25.4-2煤辅运大巷约3500m处的两处机电硐室未安设照明设施;26.5-2煤2#水仓设置的局部通风机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现场未设置管理牌板;27.5217综采工作面采用均压通风,区域风压参数测定不全,未测定区域绝对压力及进回风压力;28.3106回风顺槽风门口处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混合吊挂;29.3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开关未编号管理;30.3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7#围岩表面位移观测点的垂直测绳断,无法观测数据;31.3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移变列车处设置的自动隔爆装置,管理牌板与装置铭牌填写的灭火粉重量不一致,分别填写45kg和35kg;32.3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的视频摄像头偏向左方,不能全部监视工作面设备运行情况;33.31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联巷安设有温度、甲烷传感器,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安全监控布置图未更新;34.矿井充水性图未严格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绘制,图中3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的排水路线未更新;35.31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悬挂的供电系统图中有三台80开关,现场实际有2台80开关,图纸与实际不相符。
1.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8.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警告。
4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14
4
陕煤安监一罚﹝2024﹞22063号
1.矿井未制定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2.矿井未按照《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将报废的人员定位卡进行回收;3.矿井井下消防材料库未按要求配备石棉毯;4.4-2煤辅运大巷1800m处除尘喷雾有二个喷头损坏,无法覆盖全断面;5.矿井4-2煤胶带输送机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段皮带架积尘厚度超过20mm,未及时冲洗;6.矿井4-2煤胶运大巷延伸Ⅳ段掘进工作面安设有带式输送机,但消防管路未每隔50m设置支管;7.421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明确自然发火监测地点和监测方法;8.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内未设置采煤工作面超员报警;9.现场检查时发现,5217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采用的自动防火门故障,不能正常关闭;10.矿井开采的2-2、3-1、4-2、5-2煤均为容易自燃煤层,未配备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11.521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流程与《矿井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规定》不符,规定由各专业副总审批,而实际审批仅有采掘副总;12.现场检查时发现,5217综采工作面处于停产状态,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两侧大量浮煤未及时清理干净;13.现场检查矿井领导带班入井记录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发现,矿井董事长张建安在2024年6月1日零点班带班入井期间,凌晨3点30分至6点13分在5-2煤输水管路巷121.6m处滞留,未到5217综采工作面和4215综采工作面重点部位检查巡视,6月21日零点班带班入井期间,凌晨4点01分至6点36分在3-1煤辅运大巷2602.2m处滞留,未到5217综采工作面重点部位检查巡视;矿井总经理呼少平2024年6月12日零点班带班入井期间,凌晨4点02分至6点20分在2202辅运顺槽12m处滞留,未到5217综采工作面重点部位检查巡视;2024年6月14日零点班带班入井期间,凌晨2点45分至5点44分在2202辅运顺槽9.5m处滞留,未到5217综采工作面和4215综采工作面重点部位检查巡视;14.矿井《2206备采工作面物探设计》中,未设计对工作面切眼和切眼外垮落角影响范围顶板物探,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通过;15.5-2煤西南部探巷Ⅲ段及调车硐室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全,设计应急排水能力不小于20m3/h,未明确排水设备和排水管路型号;16.矿井《探放水钻孔验收制度》规定,钻孔验收人员到现场退钻杆验收,实际执行中,验收人员通过观看退钻杆视频验收;17.矿井2-2煤层属于容易自燃煤层,2206备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未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18.5-2煤西南部探巷Ⅲ段及调车硐室掘进工作面端头设计了2个超前探放水钻孔,其中1个超前探放水钻孔钻进顶板,不符合设计要求;19.矿井2202辅助运输巷永久密闭墙反水管有水涌出,反水管闸阀处未安装压力表,无法对采空区积水水压进行动态监测;20.矿井5-2煤层2号中央泵房1号水泵未经常检查和维护,1号水泵运行时,轴承处漏水严重;21.矿井钻孔涌水量观测牌记录存在不实现象,现场检查时矿井2206备采工作面皮带顺槽F4探放水钻孔涌水量20m3/h,水压0.3MPa,同一时间工人现场填写涌水量4.2m3/h,水压0MPa;22.井下3106运输顺槽防水闸墙设计未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投入使用前未经过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竣工验收;23.2204综采工作面(停产整改),未编制专项扶倒架、歪架措施;24.矿井3106运输顺槽未按照措施要求安设压力表;25.203#指挥车车辆主动保护装置无电,失效;26.矿井3106运输顺槽新揭露的出水点,涌水量尚未稳定,未按照要求进行观测;27.矿井未定期对密闭封闭区进行漏风分析,没有掌握密闭区的自然发火趋势,2024年9月30日现场检查,实测4210采空区密闭内氧气浓度为17%;28.查阅矿井监控系统报警处置记录本,矿井452煤胶运检巷风门传感器故障,于2024年10月15日20时20分和15时26分双开报警,值班人员未没有通知调度部门查明原因,未按照程序向矿管理部门报告;29.矿井未如实提供资料,2024年9月5日和9月15日的《自燃火灾气样分析报表》中对井下38处密闭进行闭内气体分析,实查气体分析室无实验记录;30.矿井2204综采工作面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系统未采取防砸坏和防堵塞措施。
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6.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9.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十一万元罚款(¥110,000.00);1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9.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2.对煤矿处四万元罚款(¥40,000.00);23.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2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警告。
97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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