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集安市榆林镇远达酿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晓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50KDX0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榆林镇榆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035号
集安市榆林镇远达酿酒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玫瑰酒。
2024年03月19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工作人员在集安市集鑫蜂园对集安市榆林镇远达酿酒坊2023年8月15日生产的朋樽玫瑰酒进行抽样,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酒精度单项判定不合格。2024年03月30日我局在国家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编号为:No:SYJSP2401093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2024年04月0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集安市榆林镇远达酿酒坊,当事人予以签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有效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于2024年04月03日立案。2024年04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集安市榆林镇远达酿酒坊开展调查。 经查,2023年3月宋文田向当事人集安市榆林镇远达酿酒坊预定了一批朋樽玫瑰酒用于办酒席,集安市榆林镇远达酿酒坊于2023年05月06日为其生产了一批朋樽玫瑰酒,经检验合格后,于2023年8月15日进行灌装,规格:500ml,标签标示酒精度:42%vol,实际检测酒精度:39.4%vol,生产数量:120瓶,生产成本:15元/瓶,销售数量:宋文田:96瓶、集安市集鑫蜂园:24瓶,合计:120瓶,销售价格:18元/瓶。对集安市集鑫蜂园已另案调查。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记录、检验合格报告,无经营账目。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检验报告、玫瑰酒生产记录为准。集安市榆林镇远达酿酒坊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玫瑰酒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2160.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36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并处罚款19,300.00元,合计罚没款:19,660.00元,上缴国库
193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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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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