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3MA44LF2U1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张营村3组19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9
(2022)豫知民终16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张**,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04-19
(2022)豫知民终16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2-03-09
(2022)豫知民终16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1-08-20
(2021)豫1391知民初505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1-08-13
(2021)豫1391知民初505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艾南山药业有限公司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266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商品“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外包装正面印有 :“香港大药房”“HONG KONG PHARMACU”及圆形标志“香港”及“香港大药房研究院”,以上标志为郭丹登记的美术作品,登记号:黔作登字-2023-F-00878923,由郭丹授权给当事人使用。“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实际由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给广州即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香港大药房研究院参与产品: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的任何流程。
涉案“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是广州即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并下达订单,由当事人组织生产并销售给广州即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生产5000盒,全部销售给广州即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广州即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产品5000盒,每盒单价1.2元,违法经营额6000元。
综上,当事人对“香港大药房氨糖软骨素贴”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处理,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2
宛市监处罚﹝2024﹞2-188号
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罚款5638元
5638.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