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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翰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俊川注册资本: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MA495WH99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冶市灵乡镇灵成工业园华灵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100号
经查,上述通用桥式起重机的主要文件信息有,制造单位:河南省铭泰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441458-2025、产品编号24060330、额定起重量10T、规格型号:QD10-22.5A5、设备代码:411041458202400330。参照2014年10月30日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该通用桥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 另查明,当事人2025年4月从河南省铭泰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购买上述通用桥式起重机,并进行安装。2025年5月就投入使用,主要在当事人生产作业过程中用于吊装模具钢以及原材料等重量较大的物品,直至我局检查当天也在使用上述通用桥式起重机。但是当事人未对上述通用桥式起重机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又查明,我局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鄂冶市监特令【2026】第Ⅰ-003号)责令当事人2026年5月24日前取得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当事人已于2026年4月29日取得合格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2026年5月25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还查明,截止本案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因当事人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引发的生产事故和社会舆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行政处罚裁量后,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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