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铜良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5635849350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观沟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9
(2023)苏0214民初366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市锡湖液压气动机械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
2022-08-31
(2022)苏0322民初54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市中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沛县人民法院
3
2022-08-18
(2022)苏0322民初5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鼎晖盛源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沛县人民法院
4
2022-02-23
(2022)晋03民终2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1-25
(2022)晋0322民初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江煤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6
2021-10-27
(2021)晋0322民初18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市武进矿用设备厂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7
2021-09-28
(2021)晋0322民初16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盂县鸿鑫便利店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8
2021-09-01
(2021)晋0322民初1128号
合同纠纷
国网山西阳泉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9
2021-08-30
(2020)晋0322民初154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10
2021-04-12
(2021)晋0322民初297号
合同纠纷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广发物资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2
2022-04-13
(2022)鲁0304执恢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3417028.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10-09
2022-09-20
(2022)鲁0304执恢13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04
2019-09-24
(2019)晋0322执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与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8-30
2021-04-27
(2021)晋03民辖终1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与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0-10-22
2020-06-17
(2020)晋0322执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第一水泵厂有限公司与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7-16
2020-05-20
(2020)苏0903民初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174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68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25
2018-06-04
(2018)晋0311民初559号
凌**与张**、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26
2018-07-24
(2018)晋0322民初4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03
2018-07-05
(2018)鲁0304执24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3-10
2018-03-10
(2017)晋0322民初1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盂自资罚字﹝2024﹞29号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路家村镇刘家村土地建危废库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灌木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灌木林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计971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91300元,对非法占用的采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224平方米×200元/平方米=44800元,合计336100元。
336100.00元
盂县自然资源局
2024-08-15
2
盂自资罚字﹝2024﹞26号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10年7月擅自占用观沟村土地建临时宿舍及危废库,于2014年年初擅自占用路家村镇刘家村土地建瓦斯抽泵站及变电站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灌木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18739平方米×5元/平方米=93695元。
93695.00元
盂县自然资源局
2024-08-12
3
晋(盂)煤安罚﹝2024﹞18号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4年5月13日至5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二工作组在对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时,发现该矿涉嫌违法违规行为:1、未设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机构,未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2、地面空气压缩机未按规定安设温度传感器;3、井下空气压缩机未安装自动灭火装置;4、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联网上传主机未实现双机热备;5、15103运输顺槽工作面断电仪和15102综采工作面断电仪的被控开关负荷侧未安装馈电传感器,现场将馈电传感器安装于被控开关的下一级开关上;6、煤矿未安设矿用人员管理系统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功能的装置。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7.4、7.12、《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四百八十九条第五款、第五百零三条第四款、第五百零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5.1.7、5.2.1的规定。
1、未设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机构,未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2、地面空气压缩机未按规定安设温度传感器;3、井下空气压缩机未安装自动灭火装置;4、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联网上传主机未实现双机热备;5、15103运输顺槽工作面断电仪和15102综采工作面断电仪的被控开关负荷侧未安装馈电传感器,现场将馈电传感器安装于被控开关的下一级开关上;6、煤矿未安设矿用人员管理系统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功能的装置。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7.4、7.12、《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四百八十九条第五款、第五百零三条第四款、第五百零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5.1.7、5.2.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18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9
4
盂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0号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责令停止使用(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盂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06
5
盂自资罚字﹝2023﹞175号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路家村镇刘家村杨树沟土地建磅房
对非法占用的采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277平方米×200元/平方米=55400元
55400.00元
盂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18
6
盂自资罚字﹝2023﹞162号
擅自占用路家村镇刘家村土地于2023年5月建储煤彩钢棚,2023年7月建瓦斯抽泵站
拆除在非法占用的灌木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2172平方米×200元/平方米=434400元。
434400.00元
盂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01
7
晋(盂)煤安罚﹝2023﹞执M02-5号
2023年08月18日,阳泉市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执法室按照盂县应急管理局安排就玉泉煤矿“8.7”瓦斯超限事件对该矿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矿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2、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单位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2、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