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莱美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焦明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AJRB923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绮陌街道金玉龙城大酒店6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3﹞2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7月06日到我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7月25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杨周。当事人于2023年7月26日在织金县风云广告经营部一共制作“莱美游泳健身俱乐部VIP游泳卡”20张,“莱美游泳健身俱乐部VIP游泳卡”背面内容上显示有“1、此会员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6、最终解释权归莱美游泳健身俱乐部所有。”等字样。截止到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对外(消费者)办理“莱美游泳健身俱乐部VIP游泳卡”,库存20张,无违法所得。我局执法检查后,当事人已积极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制作的“莱美游泳健身俱乐部VIP游泳卡”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事实。 3.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制作“莱美游泳健身俱乐部VIP游泳卡”未对外(消费者)办理的事实。 4.织金风云广告经营部负责人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收据1份,证明当事人在织金风云广告经营部制作“莱美游泳健身俱乐部VIP游泳卡”20张的事实。 5.“莱美游泳健身俱乐部VIP游泳卡”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在我局检查后,积极进行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警告#罚款0.1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2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