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梓玲美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CTC76P2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利园街道香府1号楼5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4]276号
经查,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为“燕语轻翼丝缎镂雕粉饼”,数量:3盒,净含量:10g/盒,生产日期:2021/05/04,限期使用日期:2024/05/03,生产商:广州米祺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200012,截止检查当日,涉案的化妆品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3.上述涉案的化妆品是当事人经营者于2023年8月在广州联颖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4盒,购进价22.9元/盒,销售价48元/盒,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144元;4.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燕语轻翼丝缎镂雕粉饼”进销货台账,我局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经营情况,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5.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系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7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制作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区域内货架上发现待售的超过使用期限的3盒“燕语轻翼丝缎镂雕粉饼”的事实;
2.2024年7月3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04073101号)及《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4073101号)各1份,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区域内货架上发现待售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我局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3.2024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李菊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其货值金额144元、无法查清违法所得的事实;
4.2024年8月14日,李菊提交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李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事实;
5.办案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的事。
以上证据1-5均由当事人的经营者潘李菊及相关人员签字(盖印)确认,并对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本案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