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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阳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077772105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八家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4
(2024)黑0407民初362号
合同纠纷
张*
鹤岗市兴阳煤矿,朱**,魏*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5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x**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4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x**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0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x**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5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6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韩**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6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7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陈**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7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8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李**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8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5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滕**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9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4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张**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1-12-17
(2021)黑0407民初290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李**
鹤岗市兴阳煤矿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8
2022-12-26
(2022)黑04执2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苏**与鹤岗市兴阳煤矿、鹤岗市泓鑫煤矿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6-21
2023-02-24
(2023)黑0407执71号
民事
杨**与鹤岗市兴阳煤矿特殊程序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6-21
2023-02-25
(2023)黑0407执121号
民事
王**与鹤岗市兴阳煤矿特殊程序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6-21
2023-03-28
(2023)黑0407执133号
劳动争议
付**与鹤岗市兴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6-21
2023-04-24
(2023)黑0407执191号
其他案由
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24-04-30
2023-08-18
(2023)黑0407执260号
其他案由
张**与鹤岗市兴阳煤矿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4-30
2023-08-18
(2023)黑0407执307号
其他案由
王*与鹤岗市兴阳煤矿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04-30
2023-08-18
(2023)黑0407执259号
其他案由
张**与鹤岗市兴阳煤矿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04-30
2023-02-25
(2023)黑0407执108号
民事
冯**与鹤岗市兴阳煤矿特殊程序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4-04-30
2023-02-25
(2023)黑0407执119号
其他案由
李**与鹤岗市兴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兴)煤安罚﹝2024﹞1008号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与矿井实际条件不符,出现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2.缺少2023年应急预案培训记录;3.该矿建立的防治水台账更新不及时,现有的2021-2023年的报告有5本是2021年编制的;4.该矿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数量不足,缺少电缆、开关、编织袋等;5.东区地面变电所变压器室缺少高压危险警示牌。
1.对兴阳煤矿矿长徐玉堂警告,罚款叁万元(¥30,000.00);2.对兴阳煤矿警告,罚款叁万元(¥30,000.00);3.对兴阳煤矿警告,罚款贰万元(¥20,000.00),对矿长徐玉堂警告,罚款壹千元(¥1,000.00),对总工赵旭东警告,罚款壹千元(¥1,000.00);4.对兴阳煤矿警告,罚款贰万元(¥20,000.00),对矿长徐玉堂警告,罚款壹千元(¥1,000.00),对总工赵旭东警告,罚款壹千元(¥1,000.00);5.对兴阳煤矿警告,罚款叁万(¥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元整(¥134,000.00)
185000.00元
鹤岗市兴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06-27
2
黑(安监)煤安罚﹝2023﹞139037号
1.主井皮带头驱动滚筒(地面)超温保护自动洒水装置失效,没有和电磁阀及水管连接。2.一段架空乘人装置2处变坡点未安装防掉绳保护;上部越位保护失效,人员通过时不能触发机构;上、下人平台均未做防滑处理;驱动系统设置的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延时5秒停车,达不到紧急制动要求。3.二段副井运输巷恢复工作面,人行道没有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
1.主井皮带头驱动滚筒(地面)超温保护自动洒水装置失效,没有和电磁阀及水管连接。2.一段架空乘人装置2处变坡点未安装防掉绳保护;上部越位保护失效,人员通过时不能触发机构;上、下人平台均未做防滑处理;驱动系统设置的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延时5秒停车,达不到紧急制动要求。3.二段副井运输巷恢复工作面,人行道没有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以上事实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决定:分别1.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罚款;2.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罚款;3.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罚款。合并处煤矿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的罚款。
90000.00元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3-08-11
3
兴煤安稽大队罚﹝2023﹞(3002)号
二段绞车道上部恢复处,2架U型棚回山大,缺2根金属拉杆,右帮空隙未塞紧、备实,下方未使用挡网。
2023年04月28日鹤岗市兴阳煤矿二段绞车道上部恢复处,2架U型棚回山大,缺2根金属拉杆,右帮空隙未塞紧、备实,下方未使用挡网。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兴阳煤矿警告,并处罚2万元,对矿长李忠山处罚175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21750.00)。
21750.00元
鹤岗市兴山区煤矿安全稽查大队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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