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永发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522323061032268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雪浦乡高箐村老地组雪浦烟叶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住建罚决字〔2025〕第52号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7日对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普安县2025年烘烤设施建设项目涉嫌非法使用草原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6月切实在普安县新店镇细汆村石阶田组(小地名:烂坝)非法使用草原,面积共5.06亩(该违法图斑2025年6月23日因非法使用草原被行政处罚,因技术部门比对图斑面积有误,故本机关只对1.23亩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一、限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9月30日前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二、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的罚款壹仟玖佰壹拾柒元肆角捌分(¥1917.48),现经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叠加后,发现该项目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面积不足,现需要对非法使用5.06亩草原进行行政处罚,但处罚需减去之前对1.23亩的处罚。)。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6月切实在普安县新店镇细汆村石阶田组(小地名:烂坝)非法使用草原,面积共5.06亩(已处罚1.23亩,剩余3.83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10项第四档次,应对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处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以上11倍以下的罚款,决定对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处罚:
一、限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于2026年2月28日前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2025年6月23日已立案处罚退还1.23亩,现需退还3.83亩);
二、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该违法使用草原5.06亩小班前三年的平均草产值为1311.42元/年)九倍的罚款壹万壹仟捌佰零贰元柒角捌分(¥11802.78)减去2025年6月23日立案处罚的罚款壹仟玖佰壹拾柒元肆角捌分(¥1917.48),现需处罚款玖仟捌佰捌拾伍元叁角(¥9885.30)。
23605.56元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2-06
2
普住建罚决字〔2025〕第35号
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对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普安县2025年烘烤设施建设项目涉嫌非法使用草原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6月切实在普安县新店镇细汆村石阶田组(小地名:烂坝)非法使用草原,面积共1.23亩。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6月切实在普安县新店镇细汆村石阶田组(小地名:烂坝)非法使用草原,面积共1.23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处罚:
一、限普安县富叶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9月30日前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二、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319.58元)六倍的罚款壹仟玖佰壹拾柒元肆角捌分(¥1917.48)。
1917.48元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