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张谷英镇古镇小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永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1MAD4FT4D7U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14组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县市监罚字〔2024〕123号
2024年5月18日岳阳县张谷英镇举办第二届张谷英文化旅游节,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谷英餐饮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时发现岳阳县张谷英镇古镇小厨厨房操作间冰箱里面的食品(1.春祺?一品鸽王4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2.味仓?贡椒脆螺1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3.宴上臻?黄贡椒脆肚1袋,生产日期2022年1月3日,保质期9个月;4.菜帮主?黄焖杀猪菜3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5.辉派?鱼鳔2袋,生产日期2022年9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6.卖鱼兄弟?小鱼虾10袋,生产日期2023年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涉嫌违法。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四款之规定,建议县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春祺?一品鸽王4袋、味仓?贡椒脆螺1袋、宴上臻?黄贡椒脆肚1袋、菜帮主?黄焖杀猪菜3袋、辉派?鱼鳔2袋、卖鱼兄弟?小鱼虾10袋;
2、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1、没收春祺?一品鸽王4袋、味仓?贡椒脆螺1袋、宴上臻?黄贡椒脆肚1袋、菜帮主?黄焖杀猪菜3袋、辉派?鱼鳔2袋、卖鱼兄弟?小鱼虾10袋;
2、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