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田蓬睿涵杂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C328645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田蓬镇田蓬村民委老街小组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3〕102号
现查明:
一、当事人于2022年10月开始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田蓬镇田蓬村民委老街小组15号经营富宁田蓬睿涵杂货店,从事日用百货等销售,办理有《营业执照》。
二、2023年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的陪同下,对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田蓬镇田蓬村民委老街小组15号的富宁田蓬睿涵杂货店(陈永丽)开展检查,现场在富宁田蓬睿涵杂货店内发现以下待售的云南白药牙膏:1、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净含量100克,外包装标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数量12支;2、云南白药牙膏(薄荷清爽型)、净含量100克,外包装标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品,数量28支。经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现场鉴定,上述40支云南白药牙膏属侵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当场出具《鉴定书》。
三、本局于2023年7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伪劣产品认定书》(富市监假劣认定〔2023〕08-12号),告知当事人上述云南白药牙膏属侵权产品,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无异议。
四、上述侵权云南白药牙膏是供货商直接送货上门的,当事人索取了进货单据,未索取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证明。进货单据上载明:鑫宇商贸、品名白药、数量54、单价9、金额486等内容。进货单据上无供货商合法签章及双方签字,且产品信息不全,无法有效证明上述侵权云南白药牙膏来源。
五、上述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净含量100克、购进价格9.00元/支,销售价格15.00元/支;云南白药牙膏(薄荷清爽型)、净含量100克、购进价格9.00元/支,销售价格15.00元/支。以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被查获的侵权云南白药牙膏违法经营额共计600.00元。
一、没收扣押在案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云南白药牙膏)2个品种共计40支;
二、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云南白药牙膏)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仟元(¥:2000.00)。
2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