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曾宏宇快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宏宇 | 注册资本: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8HEY09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金融巷2-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3〕202号
经查明,投诉人于2023年7月25日晚到当事人店内就餐,共计消费24瓶金龙泉纯生啤酒。本局执法人员接投诉线索赶到现场时,投诉人及同伴已开启饮用21瓶,3瓶未开启。金龙泉纯生啤酒瓶贴标签标注:保质期为180天,经执法人员查验,在投诉人就餐区域发现10枚已饮用的啤酒瓶盖上生产日期已超过保质期,分别为20220628、20221102,同时发现餐桌上2瓶未开启的金龙泉啤酒保质期为20221102,均已经超过保质期;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冰柜中发现5瓶超过保质期的金龙泉纯生啤酒,其中1瓶标注20220628的1瓶,4瓶标注20230119。前述过期的金龙泉纯生啤酒(含已饮用)共计17瓶。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的金龙泉纯生啤酒系从枝江市李东海副食经营部购进,当事人虽向本局提供了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1日、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5日的进货凭证,但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未查验购进货物的生产日期,因此无法说明生产日期为20220628、20221102的两个批次金龙泉啤酒的具体进货时间。
当事人购进金龙泉纯生啤酒价格为41元/件,每件12瓶,折算3.4元/瓶,对外销售价格7元/瓶。因此本案货值金额119元,当事人违法所得84元。
因投诉人反映同伴饮用过期啤酒后身体不适,当事人主动联系医院并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就诊,当事人为该顾客支付了医药费。因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投诉人王某出具了谅解书,不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84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龙泉纯生啤酒7瓶;
3.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84元。
1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