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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美佳娜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光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81MA30C8CKX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邵武市熙春西路226号后幢101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邵市监处罚[2023]99号
2023年05月11日下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邵武市美佳娜美容美发用品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没有中文标签的产品OSIS+(条形码为4045787140453),共14瓶;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产品OSIS+(条形码为4045787140453),是上门推销的业务员赠送的,总共14瓶,准备以4元/瓶的价格销售,从进货到案发都未售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产品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资质信息,货值金额5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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