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靖远县曼蒂斯音乐酒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1MA74G3463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怡园古城9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公(城)行罚决字﹝2024﹞10171号
2024年6月3日,我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3.20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时发现,2023年9月,在李小刚经营的靖远县乌兰镇怡园古城的“靖远县曼蒂斯音乐酒吧”店内,未成年人赵艳霞和顾佳音在该店内提供营利性陪侍,“靖远县曼蒂斯音乐酒吧”未严格落实监管制度,给未成年人赵艳霞和顾佳音提供了营利条件,存在有偿陪侍行为。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
靖远县公安局
2024-07-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白银市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