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旭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921141887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3
(2023)陕02民终16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陈**,张**
蔡*,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2-24
(2021)陕02民终39、40、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马**,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姚**
季*,徐**,乔**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2-24
(2021)陕02民终4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徐**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2-24
(2021)陕02民终4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姚**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2-24
(2021)陕02民终3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季*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9-09
(2020)陕0204民初140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燕**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2-30
(2021)陕0204民初2985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文**、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庙湾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06
2021-09-14
(2021)陕0424民初277号
分家析产纠纷
孟**、尹**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30
2021-09-07
(2021)陕0204民初109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季*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23
2021-03-04
(2021)陕02民终3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与季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23
2020-10-30
(2020)陕0204民初140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诉季*、第三人马焦坪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17
2020-10-30
(2020)陕0204民初140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诉姚**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3-17
2021-03-04
(2021)陕02民终4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与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17
2020-10-30
(2020)陕0204民初140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诉徐**、第三人乔军利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17
2021-03-04
(2021)陕02民终4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姚**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10
2020-11-23
(2020)陕0204民初140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以下简称陈家山煤矿)与被告燕**及第三人李妮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铜川)煤安罚﹝2025﹞115018号
1.4092运输联络巷使用的掘进机总进水压力表缺失,四泵房水仓的压力表损坏,未及时维护;2.4092运输联络巷带式输送机未按照规定要求烟雾保护每周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3.4092回顺巷道低压电缆和监测监控线之间的距离小于0.1m;4.4092回顺掘进工作面迎头向后10m处有一根锚索外露长度400mm,不符合《4092回顺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的外露150mm-300mm的规定。
1.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4.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警告。
170000.00元
铜川市能源局
2025-09-30
2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096号-11101号
1.《418工作面末采回撤期间通风瓦斯防灭火治理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风筒传感器距风筒末端不超过20m,检查期间418工作面风筒传感器距风筒末端30m;2.矿井未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4082综放工作面作为接续工作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中的地面物探项目未包括对该工作面的探查;3.4082反风道掘进工作面未设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不能实时监测重点区域人员位置,当超员或超时时报警。
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
8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