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6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新国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01323113501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威楚大道彝人外滩和谐港B06-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8
(2026)云2302民初3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楚雄宏景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禄丰市人民法院
2
2026-07-27
(2026)云2302民初28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楚雄悦恒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楚雄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禄丰市人民法院
3
2024-11-27
(2024)云2327民初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永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永仁县人民法院
4
2021-11-02
(2021)云2327民初93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李**
彭*,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永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6
(2025)云2301民初4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楚雄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楚雄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3
(2025)云2301民初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楚雄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楚雄市人民法院
3
2025-04-02
(2025)云2301民初4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云南懿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云南懿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楚雄市人民法院
4
2025-02-10
(2025)云2301民初4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楚雄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楚雄市人民法院
5
2025-02-08
(2025)云2301民初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楚雄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楚雄市人民法院
6
2025-02-06
(2025)云2301民初4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
云南懿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云南懿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姚处罚〔2026〕101号
当事人在为姚安县家世界购物中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由于历次维保不实不细,造成在用的1台电梯(自动人行道)运行起点端梳齿板梳齿断裂1齿、止点端梳齿板梳齿缺损1齿未发现,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存在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害的危害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从轻处罚: 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2
云市监楚禄处罚﹝2026﹞82号
2026年6月18日,我局对云南省黑井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用产品编号为X0DTE55115、1300639的电梯及云南悦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悦恒酒店广通店在用产品编号为XDL153671、XDL153669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2026年6月23日,我局对云南悦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悦恒酒店金山店在用产品编号为X0D6-E54672、X0D6-E54671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云南金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对以上三家电梯使用单位在用产品编号为X0DTE55115、1300639、XDL153671、XDL153669、X0D6-E54672、X0D6-E54671的电梯未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对现场状况进行记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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