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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风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2MA4NDF0N5K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西湖社区花园西路3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3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童**
汉寿县人民法院
2
2022-06-06
(2022)湘0103民初662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童**,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3
2022-06-06
(2022)湘0103民初662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1
(2022)湘0722民初511号
合同纠纷
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
汉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3
(2024)湘0722民初42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童风顺
裁判文书
汉寿县人民法院
2
2024-11-29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童风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汉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6
2022-08-08
(2022)湘0103民初662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09
2022-03-31
(2022)湘0722民初511号
合同纠纷
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75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1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现查明2023年7月11日,我大队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西湖社区花园西路33号的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以上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合并执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和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两项,共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常德市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14
2
汉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1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现查明2023年7月11日,我大队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西湖社区花园西路33号的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以上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汉寿县花之林人文茶馆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合并执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和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两项,共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常德市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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