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臻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田宇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EGWKA50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凯旋路399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6〕11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5年4月15日,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二手车经纪服务。 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以24000.00元的价格从李晶处按照旧车置换的方式收购厂牌型号为马自达牌CAM6460F的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码为LVRHDCAS8FN091284)一辆。当事人于当日自行查询了该车的里程数,数据显示2024年12月30日该车的行驶里程数已达到38.09万公里。 2025年7月24日,宽城区小颖开锁行员工王尊同当事人评估师姜含取得联系,自称为了让店内员工“练手”将该车辆行驶里程数调至16.8万余公里,且未还原。 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该车辆经过当事人员工姜含进行评估快估、入库申请以及孙田宇入库初审通过、拍卖汽车街上拍申请、拍卖汽车街上拍通过,经“汽车街APP”审核通过,这一系列流程后,于2025年7月25日在“汽车街”APP上发布涉事车辆“表显里程16.81万公里”的基本信息上拍,最终以25500.00元的价格由吉林省金繁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拍得,车辆价款由上海常信拍卖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支付给当事人员工丛广旭。且该车辆在经由当事人评估师姜含将车辆行驶里程数调低至16.8万余公里并未还原的情况下,又在当天对该车辆自行评估“行驶里程16.8万公里”,后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在平台上以虚假的行驶里程对外发布并销售。
2025年7月23日,当事人以24000.00元的价格从李晶处按照旧车置换的方式收购厂牌型号为马自达牌CAM6460F的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码为LVRHDCAS8FN091284)一辆。当事人于当日自行查询了该车的里程数,数据显示截止2024年12月30日该车的行驶里程数已达到38.09万公里。2025年7月24日,宽城区小颖开锁行员工王尊同当事人评估师姜含取得联系,自称为了让店内员工“练手”将该车辆行驶里程数调至16.8万余公里,且未还原。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该车辆经过当事人员工姜含进行评估快估、入库申请以及孙田宇入库初审通过、拍卖汽车街上拍申请、拍卖汽车街上拍通过,经“汽车街APP”审核通过,这一系列流程后,于2025年7月25日在“汽车街”APP上发布涉事车辆“表显里程16.81万公里”的基本信息上拍,最终以25500.00元的价格由吉林省金繁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拍得,车辆价款由上海常信拍卖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支付给当事人员工丛广旭。且该车辆在经由当事人评估师姜含将车辆行驶里程数调低至16.8万余公里并未还原的情况下,又在当天对该车辆自行评估“行驶里程16.8万公里”,后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在平台上以虚假的行驶里程对外发布并销售。当事人为吸引他人购买,虚构车况,抬高售价,宣传虚假车辆行驶里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鉴于当事人在案发之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对违法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十一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55,违法程度:“较轻”,判断标准:“造成轻微社会影响”,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综上所述,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办案机构拟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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