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弘雄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建存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2JB9XB2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启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4﹞5011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2日09时16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K1883+800处检查时发现永嘉弘雄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嘉弘雄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柒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柒元整。
1857.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2
永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270号
当事人永嘉弘雄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阳光大道江山壹号段桥下路面车辆运输出现泄漏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营业部缴纳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也可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瓯北街道办事处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