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壮壮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305423872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白家湾村强兴庄自然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8
(2025)陕08民终5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李**,张**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16
(2024)陕08民终5867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张**,张**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9-19
(2024)陕0803民初2625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张**,张**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4
(2024)陕08民终1009号
劳动争议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张**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3-07
(2024)陕0803民初541号
劳动争议纠纷
王**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2-22
(2024)陕0803民初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毛**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2-20
(2024)陕08民终4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刘**,张**,张**,刘**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1-18
(2024)陕08民终289号
劳动争议
王**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1-16
(2024)陕08民终17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毛**,陈*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5-24
(2023)陕0803民初81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
陈*,毛**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4-16
(2019)陕0803民初212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郑**
白**
裁判文书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2
2019-09-29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郑**
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3
2015-11-14
(2015)横民初字第011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天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王*
裁判文书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4
2015-11-14
(2015)横民初字第011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天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王*
裁判文书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5
2015-11-14
(2015)横民初字第011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天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王*
裁判文书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6
2015-11-14
(2015)横民初字第011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西安市新城区天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思**,刘**,王*
裁判文书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2
2024-12-02
(2024)陕民申58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与张**、刘**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0
2024-10-12
(2024)陕民申5214号
劳动争议
王**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8
2019-07-16
(2019)陕0803民初3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易**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6
2021-01-04
(2020)鲁0881民初289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曲阜市虹飞电缆有限公司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31
2020-12-30
(2020)陕0113民初110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26
2020-09-14
(2020)鲁0881执保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曲阜市虹飞电缆有限公司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2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9-27
2020-09-14
(2020)鲁0881民初28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曲阜市虹飞电缆有限公司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2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6-30
2020-04-10
(2019)陕0803民初212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郑**与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6-30
2020-04-15
(2019)陕0823民初212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郑**与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4-29
2020-04-10
(2020)鲁0881民初28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曲阜市虹飞电缆有限公司与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12003号
1.矿井辅运大巷长度3200m,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承担矿井材料运输任务,巷道全程高低不平、路面未平整硬化,共计七处积水,最大积水深度0.4m。现场乘坐指挥车时车辆底盘多次与路面摩擦,通过积水区域时两次熄火,巷道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2.查阅资料发现,中央变电所高压线路检修工作未执行停送电制度,2025年12月8日对G08#高压开关进线电缆摇测绝缘检修时,无工作票及施工措施;3.矿井主斜井机尾管线积尘厚度10mm,浮煤堆积厚度0.3m;上仓带式输送机走廊内内电缆积尘厚度约4mm;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储带仓内浮煤堆积厚度0.1m;主运大巷沿线多处浮煤堆积厚度约0.1m;主运大巷沿线管路、电缆积尘厚度约2mm;东翼运输巷带式输送机160#-170#皮带架底皮带下浮煤堆积,未及时清理;4.矿井主斜井机尾15m范围内皮带底托辊架断裂,使用铁丝铰连;主运大巷二部皮带85#架处下托辊煤泥堆积,托辊被煤泥卡死;井下消防材料库处安设的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有30m上带面向非行人侧跑偏,超出上托辊外沿10cm,未及时处理;5.现场检查发现,2026年1月1日至14日煤矿未对东翼配电点照明综保开关进行漏电保护跳闸试验;6.现场检查煤矿地面空压机油气分离器维护记录,空压机油气分离器安全阀自2025年以来未进行校准;7.查阅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检查记录,2025年7月至今未对架空乘人装置使用钢丝绳断丝等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8.现场检查发现,架空乘人装置沿线未装设防脱绳保护;9.矿井主运大巷多处顶板破碎,合计长度30m,未加强支护;1307运输顺槽第17号风筒处有2m*2m范围顶板破碎形成网兜,未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10.查阅《架空乘人装置巡回检查记录》,2026年1月3日至今未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每日检查;11.矿井中央辅运大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该巷道共计800m长,有多处巷道两帮原喷浆层脱落,合计面积约100m2,未及时补喷;12.现场检查对1308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安全监控系统未与应急广播系统应急联动,现场部分人员定位卡未联动报警;13.1308综采工作面63、71#支架初撑力分别为20Mpa、18Mpa。达不到规程要求的24Mpa,支架未接顶;14.矿井2025年第四季度未对井上消防系统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主斜井井口及上仓胶带机走廊内消防管路均无水;15.主运大巷安装有带式输送机,巷道内消防管路未安装支管;16.现场测试主井带式输送机超温洒水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动作报警后,自动洒水装置不出水;17.1308综采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煤矿未编制工作面设计;18.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2025年至今矿井未对井下接地电网进行接地电阻值测定;19.矿井辅运大巷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内未安装照明灯,巷道两侧也未安装反光标识;20.矿井将东翼运输巷末端50m作为材料库存放皮带、电机、管线等材料,未配备灭火器材;辅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配备灭火器材;21.现场检查发现,矿井东翼运输巷带式输送机193#皮带架处急停拉线冗长,现场测试急停装置不能动作;22.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卸载滚筒和张紧绞车处未设置护栏;23.矿井未定期对13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防火门墙进行检查维修,现场检查发现,该处防火门墙的插板无法插入门框;24.中央变电所2号馈电开关设备标志牌标注的过负荷整定电流值为140A,实际过负荷整定值190A;东翼配电点高压开关设备标志牌标注的过负荷定值240A,实际过负荷整定值115A,负荷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整定值;25.1308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乳化泵的2台电动机转动部位防护罩遮挡不全,未起到防护作用;26.矿井东翼回风巷有4处巷道积水,宽度3至4.5m,累计长度80m,深度0.2至0.5m;中央辅运大巷消防材料库门口处巷道存在30m×2.5m×0.4m的积水,未设置排水设备进行排水;27.中央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中未按照规定标注线路馈出干线和支线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28.主斜井上仓带式输送机机尾、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行人侧安设的防跑偏保护装置距离上托辊外沿7cm,超过规定的2cm;29.现场检查发现,东翼采区临时变电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无人值守,未进行上锁管理;30.东翼运输巷90#皮带架处两趟高压电缆遭受淋水,未采取防护措施;31.中央变电所通道入口处2趟10kV高压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间距不足0.3m;主运大巷机头处高低压电缆与通讯线缆交叉缠绕混挂;32.中央辅运大巷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设有消防材料库,前后30m范围内未设置行人过桥;33.矿井辅运大巷700m处安设的排水开关漏电延时保护设置为30s,起不到漏电保护作用;34.主运大巷二部皮带68#支架处使用塑料桶存放油脂,未放置在盖严的铁桶内;35.矿井未对隔爆设施进行每周检查,现场检查时主运大巷二部皮带78#支架处安装的自动隔爆装置压力表故障;36.煤矿井下巷道服务年限较长,未制定和落实井巷维修制度;37.1308综采工作面35-47#支架前浮煤未清理干净。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警告。
3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2-09
2
陕0703交罚﹝2025﹞37号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为陕KL0768、陕KB5979、陕KG9407、宁AP1321、陕KP0973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装载
罚款人民币26000元
26000.00元
榆林市横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3
陕煤安监一罚〔2024〕14081号
1.1308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口高低压接线盒未进行月度防爆检查;2.主斜井320m处架空乘人装置吊椅距底板高度小于0.2m。煤矿乘人间距设计为8m,现场试验乘人间距5m时,架空乘人装置未报警或停车,保护不可靠;3.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井上下的上下人平台均未做防滑处理;4.矿井主斜井坡度15°,架空乘人装置超速保护值设置为5m/s,大于矿井可摘挂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最高允许速度1.4m/s,速度保护装置值设置过大;5.现场检查时对1310综采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功能闭锁测试,安全监控系统未与应急广播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应急联动;6.1310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90m处有约2㎡顶板破碎,副斜井10#密闭墙前顶板破碎离层,均未加强支护;7.矿井在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42台,9月份仅对其中11台进行了调校;8.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南辅运大巷转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9.现场检查1310综采工作面6#、7#、40#、50#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20MPa、7MPa、21.4MPa、17.3MPa,达不到《3110综采面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10.副斜井编号为yj1-yj7的密闭墙现场牌板记录墙体厚度为0.5m,与2022年5月横山区救护大队验收的密闭墙墙体厚度为3m不一致。东翼运输巷编号为R12、R13的密闭墙现场牌板记录墙体厚度为0.5m,不符合永久密闭墙构筑标准;11.南辅运大巷1600m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长度约50m,没有及时清理;12.2024年8月1日至9月27日矿井未对井下二氧化碳、氧气传感器进行调校;13.煤矿使用的一号防爆皮卡车未安装尾钩和主动脱钩控制器;副斜井安装的防跑车装置故障,未定期检修维护。
1.对煤矿处柒仟元的罚款(¥7,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壹万柒仟元的罚款(¥17,000.00);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元整(¥244,000.00),警告。
28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