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华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鱼亮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5773433131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六巷乡花桥村二组1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税稽二罚﹝2026﹞4号
通过对你单位的自查情况逐一核对,账簿资料以及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后发现,有下列具体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一)经检查,你单位2021年12月29日管理费用-其他费计提青苗补偿费,占用耕地52.724亩,即35149.51平方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第四条“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二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第十九条“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退税。”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一、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第……
对该单位2021年至2023年应补缴的耕地占用税、车船税471487.45元处以60%的罚款282892.46元。
282892.46元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