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岚海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旭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27MA0L8EJA0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岚县东村镇民觉社区西二街7排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岚市监处罚〔2025〕79号
经查,岚县岚海医院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在未配备口腔X线一次成像设备(RVG)的情况下,自立口腔X线一次成像(RVG)检测项目,依据《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的规定,向33位就诊人收取了494.8元的口腔X线一次成像(RVG)检测费,收费标准为每牙7.8元左右。当事人所为已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其情形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询问调查期间已对违法事实予以书面确认。
2025年8月1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30日内将违规收取的口腔X线一次成像(RVG)检测费494.8元退还给33位就诊人,截止2025年9月13日止,当事人已将上述费用全部退还,其行为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五):“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没有违法所得论处:(四)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的;(五)应当按没有违法所得论处的其他情形”之情形,故本案可按无违法所得论处。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