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毛女儿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6MAEGGUF60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云泰路38号(淘小鲜超市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左云市监处罚〔2025〕95号
2025年7月22日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承检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关于左云县毛女儿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鲜姜,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请示领导后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大同市平城区长龙蔬菜经销部购进该批次“鲜姜”4件共计52斤,进价4.6元/斤,销售价5.88元/斤,抽检人员购买一部分,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库存为0。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二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五)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的规定的情形,的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000元整。
3000.00元
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