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龙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光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8MA487X1M6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金龙村六组18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峰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2025年1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两台桥式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当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1月3日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026年6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两台桥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厂区两台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均为5吨,起升高度均为6米,产品编号分别为:2024051184、2024051185。经查询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当事人上述起重机确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局责令当事人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前停止使用上述两台桥式起重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