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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郭加俊酸汤豆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加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AM0QLY8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公园路1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市监罚[2024]100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8日在纳雍县牛角井食品店采购涉案龍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共150桶,销售价格为5元/桶,已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为750元,违法所得为7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的龍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2.《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龍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检测报告; 3.《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证明当事人认可违法事实、涉案龍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货值金额为750元,违法所得为750元; 4.《营业执照》复印件、郭加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024年1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毕市监罚告〔2024〕1-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000.00元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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