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郭加俊酸汤豆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加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AM0QLY8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公园路1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市监罚[2024]100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8日在纳雍县牛角井食品店采购涉案龍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共150桶,销售价格为5元/桶,已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为750元,违法所得为7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的龍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2.《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龍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检测报告;
3.《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证明当事人认可违法事实、涉案龍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货值金额为750元,违法所得为750元;
4.《营业执照》复印件、郭加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024年1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毕市监罚告〔2024〕1-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000.00元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