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裕康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5MA77QNG45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塔斯特东路14-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裕市监处罚〔2025〕57号
截至查获之日止,在裕民县裕康药房进门正对从左到右第二个处方药柜台从上往下第三层摆放经营的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号:赣洪械生产备20200057号,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号:赣洪械备20200540号,备案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单位名称:江西键士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粉中号M,1副装,生产批号:2022年08月02日,失效日期:2025年08月01日)22副,已过期6天,该医疗器械未贴不合格标识,也未与其他合格医疗器械分类摆放。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出库单,该药房于2024年10月28日在新疆祥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医疗器械,购进价是0.750元/副,共购进50副,当事人在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7月26日之间,以会员价1元/副的价格销售了15副,以非会员价1.5元/副的价格销售了13副,过期之后未再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33元。
立案后当事人能够认识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涉案产品来源合法,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该医疗器械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风险性低。截至查获之日,该医疗器械过期后未再销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涉案产品数量为22副,货值金额为33元,违法行为轻微。
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二、没收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号:赣洪械生产备20200057号,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号:赣洪械备20200540号,备案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单位名称:江西键士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粉中号M,1副装,生产批号:2022年08月02日,失效日期:2025年08月01日)22副。
5000.00元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