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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小石蔬菜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安仁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11502MA6BGP281N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翠屏区红坝大道6号8栋A区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7
(2021)川1502民初524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石**,宜宾市翠屏区小石蔬菜批发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
2021-03-12
(2021)川1502民初11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郭**
宜宾市翠屏区小石蔬菜批发部,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30
2021-06-30
(2021)川15民终138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郭**、宜宾市翠屏区小石蔬菜批发部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翠市监处罚〔2026〕75号
当事人于2016年07月13日经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在翠屏区红坝大道6号8栋A区16号,从事蔬菜批发兼零售经营活动。经营场所面积38平方米,当事人属于食品小经营店。\n2025年10月20日,当事人从西昌市礼州镇一个叫薛猛的供货商处购进该批次大葱2000斤,单价0.8元/斤,共计1600元,并以3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10月25日销售给宜宾市翠屏区众霖食品经营部40斤,单价3元/斤,货值金额120元。当事人采购大葱未索证索票、未尽进货查验义务。2025年10月27日,四川艾尔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宜宾市翠屏区众霖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大葱开展监督抽检,2025年11月21日,抽样大葱(抽样单编号:XBJ25511502952636895),四川艾尔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ELSCJ25100909)食品名称:大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该批次大葱,至2025年10月25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计120元,货值金额计120元,违法所得计120元。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证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备案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一、警告;二、罚款500元。
500.00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