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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鑫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0552854389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经济开发区宾港中路2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5
(2025)浙0891民初30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
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2
2023-11-06
(2023)浙0803民初337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徐**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10-20
(2023)浙0803民初337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徐**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4
2023-09-05
(2023)浙0803民诉前调3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12-12
(2022)浙0803民初3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泽医药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11-09
(2022)浙0803民初3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泽医药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10-20
(2022)浙0803民诉前调2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泽医药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8
2022-10-17
(2022)浙0803民初3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鑫汇源医药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9
2022-10-12
(2022)浙0803民诉前调25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广力药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12
(2022)浙0803民诉前调25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仁翔药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9
(2025)浙0891民初30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2
2025-10-21
(2025)浙0891民初30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0
2022-11-14
(2022)浙0803民初37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和益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9
2023-04-06
(2023)浙0803执27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泽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22
2022-04-22
(2022)浙0803执27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涌鑫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1-24
2022-01-21
(2022)浙0803执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三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28
2021-10-09
(2021)浙0803民初24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利恒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1-06
2021-05-20
(2021)浙0803民初1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涌鑫医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4-06
2021-03-05
(2021)浙0803财保54号
其他民事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涌鑫医药有限公司、袁*其他民事裁定书
17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1-03-08
2021-01-26
(2020)浙0803民初160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与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126.6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2-01
2020-09-29
(2020)津0110民初3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日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2-01
2021-01-25
(2021)津03民终10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日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税稽罚﹝2025﹞5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处罚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你单位将购进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及股东个人消费支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的行为,是偷税,需追缴2023年度增值税17661.99元,处偷税数额0.5倍的罚款,计8831.01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2023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236.33元,处偷税数额0.5倍的罚款,计618.18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列支与企业经营无关支出,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5252.43元,调减购进集体福利进项税额转出进成本金额11504.42元,同时调减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119.43元,实际少缴企业所得税28744.29元,定性偷税,需追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28744.29元,处偷税数额0.5倍的罚款,计14372.15元。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以企业资本支付股东个人消费性支出合计211410元,视为你单位对该股东的股息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你单位需补扣补收个人所得税42282元,处未代扣代收额0.5倍罚款计21141元。处罚决定:罚款44962.34元
罚款44962.34元
44962.34元
衢州市税务局
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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