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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章凤吖咪倘西饼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娄春燕注册资本:3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4MA6PDBHG0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象城财富中心负1楼13-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5〕24号
经查,2020年3月27日,当事人在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名称:陇川县章凤吖咪倘西饼屋,经营者:葛俊慧;2025年4月21日,在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者由葛俊慧变更为娄春燕。2020年10月1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食品销售经营者: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4年3月26日,在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项目变更,变更后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2025年4月30日,经营者娄春燕向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至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从陇川扬程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水牛奶、益生菌和白砂糖等食品原料,在其经营的店铺奶吧区内生产冷食类食品(乳制品:芝士青年和水牛奶酸奶)在店内销售,同时把生产的乳制品(芝士青年和水牛奶酸奶)按照水牛奶酸奶4.4元/杯、芝士青年6.4元/杯的价格销售给腾冲市腾越镇东合西饼屋,销售给腾冲市腾越镇东合西饼屋的乳制品(芝士青年和水牛奶酸奶)共计1374杯(其中水牛奶酸奶638杯,芝士青年736杯),销售金额7517.6元;在店内以水牛奶酸奶8.8元/杯、芝士青年12.8元/杯的价格进行销售,店内销售的乳制品(芝士青年和水牛奶酸奶)共计881杯(其中水牛奶酸奶456杯,芝士青年425杯),扣除试吃345杯,退货374杯,实际销售了162杯(水牛奶酸奶77杯,芝士青年85杯),销售额1768.6元,违法所得共9286.2元(7517.6元+1768.6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当事人货值金额为7517.6元+9452.8元=16970.4元。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给腾冲市腾越镇东合西饼屋的乳制品(芝士青年和水牛奶酸奶)因标签不符合规定被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就已经不在生产,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4月15日,在陇川县章凤吖咪倘西饼屋从事生产经营乳制品(芝士青年和水牛奶酸奶)行为的是原经营者葛俊慧,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原料时,能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286.2元; 2.处货值金额16970.4元二倍罚款33940.8元。
33940.80元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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