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贤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8MA38RHPK6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工业园医药化工产业基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0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美仕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曹**
鄱阳县人民法院
2
2026-06-09
(2026)赣1128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鄱阳县人民法院
3
2026-05-11
(2026)赣1128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鄱阳县人民法院
4
2026-04-28
(2026)赣1128民初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鄱阳县人民法院
5
2026-04-23
(2026)赣1128民初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鄱阳县人民法院
6
2026-04-07
(2026)赣0402民初11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7
2026-02-26
(2026)赣1128民初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鄱阳县人民法院
8
2025-12-31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鄱阳县人民法院
9
2025-12-29
(2025)赣1128民初7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胡**
鄱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4-06-18
(2024)浙0783民初3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豫宏防水修缮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4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曹华才;合肥美仕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鄱阳县人民法院
2
2025-12-31
(2025)赣1128民初7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杨**
裁判文书
鄱阳县人民法院
3
2025-12-29
(2025)赣1128民初7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胡**
裁判文书
鄱阳县人民法院
4
2025-11-14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鄱阳县人民法院
5
2025-11-10
(2025)赣1128民初7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恒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鄱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6〕65号
1、根据市市场监管局 2025 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于2025 年9月22 日对恒捷防水2025年8月7日生产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进行抽样。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依据 GB18242-2008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恒捷防水生产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被判定为“不合格”,并出具Q25J59414号检验报告书。2026年1月22日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恒捷防水进行核查,并向恒捷防水送达Q25J59414号《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恒捷防水生产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验项目下厚度项的平均值(≥4.0mm)、最小单值(≥3.7mm)实测结果分别为3.6和3.4,不符合 GB18242-2008标准的技术要求。2026年4月22日,恒捷防水法定代表人配合调查。恒捷防水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对检验报告的认可。
2、2025年8月7日,恒捷防水共生产该批次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00米,最上销售单元规格为10米每卷,合格证显示“产品名称: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批号:2025、规格:SRS I PY PE4.0、标准:GB 18242-2008、日期:2025年08月07日、检验:01”。恒捷防水2025年8月7日生产的300米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以150元每卷的价格销售给吴永泰,销售总金额4500元。截止该案调查终结,恒捷防水已将2025年8月7日生产该批次300米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召回,并在执法人员监督中对不合格批次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做粉碎销毁。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认为恒捷防水生产并销售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经检测检验项目下厚度项的平均值(≥4.0mm)、最小单值(≥3.7mm)实测结果分别为3.6和3.4,不符合 GB18242-2008标准的技术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的违法情形。
1.警告;
2.处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罚款,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